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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以下简称标委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授权的在涂料和颜料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其委员由全国各地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由于涂料和颜料专业的范围较宽,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35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情况,标委会下设了六个分技术委员会,除SC6分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以外,其它五个分会的秘书处均设在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涂料和颜料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负责提出涂料和颜料专业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组织涂料和颜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初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涂料和颜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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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原则并结合涂料和颜料专业标准化工作特点,涂料和颜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一般分为计划、准备、起草、审查、报批五个阶段,现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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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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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有: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编制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公示、协调、审查批准并下达任务;计划项目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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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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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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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国标委于2005年启用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所有拟申报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每个专业标委会均持有一个进入该申报系统的密码,并有权随时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按照计划项目建议书模板填写的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各省及直辖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亦有权在该系统中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但由于其不是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因此无权组织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国标委在接受到各省及直辖市申报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后,按照专业分工将这些项目交给业务相关的专业标委会,要求标委会对其进行技术内容和必要性的审核并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为确保这些项目得到了专业标委会的首肯,有时国标委会要求专业标委会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重新对这些项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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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化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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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关于编制化工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专业标委会应在要求的时间内编制出拟申报的化工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的程序。首先由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将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报到总标委会,由总标委会进行筛选、汇总后报到石化联合会进行审查、汇总,最终由石化联合会统一上报工信部。化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一年通常为两次,由于时间紧迫,需要平时提前做好申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上报函、计划编制说明。计划编制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涉及的领域、解决的主要问题、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和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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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编制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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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国家标准和化工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一般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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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突出重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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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突出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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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产业发展需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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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编制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及社会、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所需要的标准项目计划。尤其是关系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健康环保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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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国际接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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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化工行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国际贸易和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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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协调配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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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要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标准间要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做好国标与行标的结合,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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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示、协调、审查批准并下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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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和工信部在分别收到国家标准和化工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后,将在各自的网站上公示,征求各界对标准项目计划的意见, 公示期一般为15~20天。意见内容通常集中在立项是否必要、内容是否科学、归口是否合理、有无交叉重复现象等。针对公示中收集到的意见,国标委和工信部将组织相关方进行协调,对于无异议或经协调顺利解决的标准项目计划经审查批准后下达任务。对于问题较大或经协调不能顺利解决的标准项目计划则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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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计划项目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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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项目下达后,在执行过程中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原则上不予进行调整。化工行业标准确因特殊情况允许进行延期或撤销的调整,由标委会秘书处提出调整申请,通过石化协会报工信部审查批准后执行。未被批准时,应仍按原定计划完成。提出调整计划的时间应在当年的6月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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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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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有:组织标准编制工作组;调查研究和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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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组织标准编制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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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划下达后,在标委会秘书处的组织协调下,首先成立由标准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标准编制工作组。编制组的成员应由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标准化业务及有关法规、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工作组在标委会秘书处的组织协调下,在负责起草单位的领导下,由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为保持起草工作的连续性,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宜中途撤换。工作组开展工作的方式根据其构成及特点以相互之间沟通方便为前提,可以采取会议、邮件、电话、传真等多种灵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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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好标准编制工作后,要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的确定;制定标准的依据;是否采标以及采标程度;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及计划进度;编制组内部分工;调研计划及验证试验初步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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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调查研究和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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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和验证试验的主要内容是调研国内外有关标准及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验证试验和技术经济的论证工作,为标准内容提供科学充分的技术依据。一个先进合理的标准,其主要标志是即要充分反映科学技术先进经验的成果,又要与国家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要充分满足使用要求,又便于生产制造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了制定好标准,必须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和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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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可采用多种方式,如需要的话,最好深入生产实际,摸清现实生产情况、质量水平、工艺和设备条件,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以及提高质量的可能条件。其次是走访用户,广泛听取和征求用户的意见,了解用户对产品的反映和使用情况以及对产品发展的建议等第一手资料。此外,还要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资料。收集同一及同类标准,可获取大量的情报和技术依据。收集国外标准,了解国际水平,经过对比分析,明确赶超目标。还要注意吸收新的科技成果和先进生产技术经验,了解制定标准对象的技术和发展趋势。收集有关科技文献和出版物以及专利说明书,充实标准内容,使标准的制定工作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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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的方案构想,技术内容的选择,参数的确定,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可行性分析以及采标程度和需要验证的指标等。对需要验证的指标进行验证试验是为了定出的标准切合实际,保证安全可靠,易于贯彻实施。验证试验应包括试验对象、内容、方法、条件、所用设备和仪器,试验完成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并进行试验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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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起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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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有:编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编制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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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标准是从事生产、贸易及应用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编制标准草案时通常应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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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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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但要密切结合我国国情,符合国家的自然条件及我国产品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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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准草案的编写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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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准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同一标准中的术语、符号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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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有关标准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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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GB/T 1.1的规定编制完成后,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编制说明的内容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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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要工作过程,包括任务来源、采用国际和国外标准情况、主要参加单位、主要工作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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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试验方法等的论据。当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有标准水平及试验方法的对比。修订标准时,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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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验证试验的分析、综合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经济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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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准属性的建议,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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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准水平的评价,与国外现行同类标准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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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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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和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技术领导审核后,报标委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发给相关标委会的委员以及有关的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一些小型或专题的讨论会。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应不少于一个月。对于反馈回来的意见或建议,标准编制工作组应仔细研究逐条处理,对不能采纳的意见,应阐明不能采纳的理由,最后归纳整理成《意见汇总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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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提出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报标委会秘书处审阅签署后报请标委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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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标准草案若有重大改动,或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分歧意见较大时,应提出征求意见二稿重新征求意见,直到完成标准送审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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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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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审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组织会审或函审,编制标准报批稿和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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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送审稿以及编制说明由标委会秘书处组织相关委员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审,一种是函审。对于涂料和颜料专业来说,每年审查的标准较多,涉及面广,通常情况下采取会审的方式集中进行审查。对涉及面小、意见分歧不大、内容较简单的标准也可采取函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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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标准审查通常与每年的标委会年会同时进行,由标委会秘书处筹备组织。标委会秘书处至少应在开会前一个月将会议通知及标准审查项目提交给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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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由标委会及其分会组织标准的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除委员外,可根据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专家参加,应注意代表中各类人员的比例。在征求意见中如有分歧,应邀请少量持不同意见的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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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由标委会主任主持。各分会的审查会由各分会主任主持。审查标准送审稿时,首先由标准编制工作组向会议作编制过程和标准送审稿的说明,应提出并说明需进行重点审查和讨论的问题。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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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标准化法以及相关的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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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技术规定是否先进、合理、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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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相关标准是否协调一致,编写方法是否符合编写规定,资料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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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协调一致的产物,因此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用户的意见,对反对意见要慎重考虑,对个别意见也不宜轻易否定,采取民主讨论,协商一致的工作方法。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应有出席会议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标准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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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写出审查结论和会议纪要。确定标准水平(国际先进、国际一般、国内先进),提出该标准批准为强制性或推荐性建议。会议纪要不应回避不同意见,特别对重大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如实上报,供审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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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过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由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组织整理,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经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报标准分技术委员会签署审查结论后报总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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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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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报批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标准的批准、编号、发布归档、印刷出版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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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秘书处收到标准报批稿后,由标准初审负责人对其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以及标准附件进行全面复核,签字后报标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盖章,报石化联合会审查签字后盖章,国家标准报至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审查,行业标准报至工信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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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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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标准中有关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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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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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相关标准协调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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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标准依据的合理性、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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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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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程序、编写方法等符合有关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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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发布的标准统一由指定的出版单位印刷、出版和发行。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印刷出版,行业标准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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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般都要按照上述程序制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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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标准的复杂程度和涉及的范围不同,在保证标准的技术水平和编写质量的前提下,制定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稍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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