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财政部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精神,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检测机构,可以承检各类涂料的VOC,承检报告可以作为企业免税的证明。需检测单位可以与国家涂料质检中心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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